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备案登记后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上路行驶。连日来,浙江省各备案登记点迎来了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高峰,不少车主赶在备案登记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手续,搭上最后的末班车。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除新购车辆可在销售点办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外,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且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防盗登记牌或物联网防盗备案登记条形码的车辆,无需再重复备案登记。其余车辆都需到辖区各派出所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由于近段时间前来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明显增加,相关备案登记所需的设备紧缺,目前只能暂时以填写登记表的方式临时备案登记。“仅这两个礼拜,来办理备案登记的就有两三百辆电动自行车。
我们了解到,4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停止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未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延迟到4月15日前,如这部分车主的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遗失,可前往所在销售店补开凭证。逾期未备案登记而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上路行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